條款及細則(速遞 - 香港 至 中國內地)

注意事項:

  1. 本公司設有代客購買保險服務。如因貨物包裝令貨品損壞,本公司絕不負責。(包裝由客戶負責)
  2. 如有遺失,一律以每件貨之運費 3 倍賠償,以不超過 US$100.00 為限額。
  3. 以上價錢不包括所有電子類之產品,請致電查詢價錢。
  4. 偏遠地方需加收附加費,所有國內機場需加收$150。

條款

  1. 所有速遞文件必須客戶如實申報,否則因此引起的後果,由客戶負責。
  2. 所有速遞文件及貨辨,當有關部門要求客戶出示有關進出口文件時,客戶必須出示及合作,如客戶未能提供或合作時,則有關該次之法律責任將歸於客戶,而有關訴訟之費用、罰款、堂費等等亦歸於客戶。
  3. 貨件收費按以下標準:
    • 物品價值以中國海關價格為準。
    • 樣辦體積大而輕,則需以體積計算 = 長 X 寬 X 高 (CM) 除 6000 = 重量 (KG)
    • 文件及樣辦之重量以國際標準計算,不足 1KG 亦按 1KG 計算。
  4. 如因本公司過失而造成文件或樣辦遺失或損壞,除扣除運費外,按運費 3 倍賠償,以不超過 USD100.00 為限。
  5. 客戶如需索取賠償,需於發件日起計,7 天內發函敞司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6. 不接受之物品:易燃品,武器,爆炸品,彈藥,國際空協航運限制之物品,包括危害物品,化學物品及放射性物品,毒品,黃金,銀,大量現金,及當地法律所限制之一切進出口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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